|
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增值税、消费税优惠政策-专门接待疫区滞留我市的旅客,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35
发表时间:2020-02-11 15:1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我是一家快捷酒店的负责人,春节期间我们酒店按照市政府的安排,专门接待疫区滞留我市的旅客。请问我们酒店按照政府安排对滞留旅客提供的住宿服务,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吗?
答: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住宿服务属于生活服务范围,你酒店为疫区滞留旅客提供的住宿服务,可以按照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 免责声明本站有些内容来自网络,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者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仅作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
咨询热线
400-888-2048 135-3829-5820
深圳市一帆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5-23287347
联系邮箱:zhengzhifeng@szyfcs.com
官网:www.yfcsgw.com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宝安大道与蚝乡路交汇处运华时代20楼2009A(既华美居旁)
粤ICP备16098637号 Copyright ©2016-2019 深圳市一帆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郑重申明:未经授权禁止摘编、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等,如有违反,必将追究法律责任!
技术支持:一帆财税
扫一扫。保存名片、关注公众号
深圳工商注册、财务代理领导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