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注册不得不防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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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9-10-21 11:06作者:一帆君来源:一帆财税网址:https://www.yfcsgw.com/


想要了解更多的相关知识问题,或是有需要注册商标的朋友们,可以到“一帆财税”官网上咨询线上客服或直接拨打400888-2048了解相关内容。



1.忌在同类别取和他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如果在同一个类别上和他人构成相同的商标,则此商标要么就不值得去注册,要么很可能不能获得注册。

2.忌商标直接表明商品的质量、原料、功能,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

    据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七款所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3.忌商标违反社会主义道德

    据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所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4.忌商标用通用名称

    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商标法》禁止将本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作为商标注册,是基于商标应当具备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特征。

5.忌商标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所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很多时候,商标注册困难,并不是说审查员刻意为之,而是很多时候商标申请人没有注意这些基本要求,违背了这些要求,申请肯定是不给你通过的。所以说,商标申请的时候,一定要明确这些问题,在商标设计时避开这些大坑,唯有如此,才能有效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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