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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被吊销了,还能查账吗?还会被追责吗?121
发表时间:2023-08-25 14:59 营业执照被吊销了,还会被处罚吗?快跟小编一起看看吧! 营业执照被吊销 粉丝提问 老师好,我公司半年前被吊销执照,现在通知我要查账罚款,这合理吗? 为什么这么说? 其实,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只是被撤销了企业进行经营活动的资格,直到清算结束注销完成前,其法人资格仍然存续,仍然需要以其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即使被吊销了营业执照,也是要配合查账甚至接受罚款的。 吊销、撤销、注销有什么区别?一起来看下: 简单来说,吊销是指公司违反了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被工商局以强制手段剥夺经营资格。 吊销是行政机关对企业实施的最严厉的行政处罚。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公司、分公司营业执照的 。 在生产经营中违反法律、法规的。 1.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在全国范围3年内都不得申请或担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 被吊销就相当于公司被关进了“小黑屋”,吊销执照后各类监管、惩戒措施还是生效的,而且更加严格。 撤消一般是针对组织机构、组织行为的取消,简单来说就是对已经完成的登记行为的否定,或者说是一种纠错行为,错误的登记丧失法律效力。 被撤销后果: 撤销公司设立登记,后果是公司设立登记自始无效。 撤销公司变更登记,后果是公司恢复到该次变更登记之前的登记状态。 撤销公司注销登记,后果是公司恢复到注销之前的登记状态。 按照《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 1.企业被撤销、注销变更登记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5年内不得移出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2.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公司被撤销登记,同样要办理注销。 撤销设立登记意味着该公司丧失了法律主体资格和营业资格。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2.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5.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既然注销是合法退出市场的**方式,那是不是主要注销完了就完事大吉了? 南宁一个体户,依法注销2年后仍被罚款11万!追查期限到底多久?看图: 除此之外,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存在偷税、抗税、骗税情形的,将会无限期追查! 所以,即使注销了,只要有违法行为还是会被追责的!千万别大意! 执照被吊销后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股东有什么法律责任? 1、不得担任公司董、监、高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2、实际控制人、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和责任的依法承担赔偿或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不一定。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司法实践中对于公司被吊销后对外签订的合同效力有较大的争议,主要争论是集中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的规定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还是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上。如果该条款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那么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对外签订合同应当是无效,如果该条款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那么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对外签订合同应当是有效。 目前上海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前述规定系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并未否认与清算无关的民事行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对外签订合同有效。 2、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是否具有民事主体资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条的规定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免责声明 本站有些内容来自网络,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者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仅作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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