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被判!代发工资被查!这些涉税风险提前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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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8-25 15:31作者:一帆君来源:一帆财税网址:https://www.yfcsgw.com/

代发工资被查了!某公司财务总监协助公司偷逃个税,被判刑责!一帆财税在这里提醒大家:个税不能乱筹划!6大风险点要谨记!

01

突发!代发工资被查了!


据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一则起诉书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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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被告人余某某伙同被告人杨某某,先后注册设立上海*甲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上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海*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乙公司)等三家公司,并招聘被告人王某乙为员工,以提供薪酬优化、合理避税、代发工资为名,通过被告人陈某某、王某甲介绍,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通过资金过账后扣除**费用再返还资金的方式,向**家具用品(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30家单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300余份,票面金额合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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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1、建议对余某某、杨某某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四万元;

2、建议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

3、建议判处王某甲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4、建议判处王某乙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02

警惕!这6种发工资方式


查到必罚!


结合目前国内企业的主流做法,目前这6类个税违规手段一经查出,必定受罚。

01
找发票抵税,造成费用异常

这样操作很多企业都感觉比较简单,比如每个月员工找2000元发票去报销,很多公司的会计图省事,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计入福利费、差旅费等。如果长期大额处理的话,会造成企业期间费用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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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不用银行发工资

当移动支付成为潮流的时候,你们还在苦苦地用现金发工资。你自己想一下正常吗?公司基本户都有,员工也不少,公司也不在偏远山区。据不完全统计,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企业,不申报个税、少申报的情况基本都存在。此类企业请注意,再有这样的做法,你将会承担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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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不申报个税

也许是因为会计对税法不熟悉,也许企业故意不申报个税,总有部分企业把企业的饭补、话费补、房补、结婚补贴、生日礼金没有合并工资进行纳税申报,你们公司有吗?抓紧整改吧!

04
大量员工零申报

这里一定要强调一个比例问题,一个企业如果和同地区同行业相比,工资在5000元以下的明显偏低的话,你们已经是高风险企业了!

05
虚增人员分摊工资

工资太高,找个张三代发工资。这也是很多企业的伎俩。

06
故意混淆劳务和工资申报

尤其是很多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务工、临时工、第三方员工,很多属于劳务所得进行纳税申报,但是按照工资进行申报了!尤其是营改增之后劳务公司、建筑企业等都要高度重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不是全职员工是不可以工资申报个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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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产生涉税风险时,谁来承担责任呢?

很多企业虚开发票、偷税漏税是由公司相关人员操作,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单位犯罪的情况下,要追究两种人的法律责任:

1. 第一是直接负责人,也就是违法行为的指使者,可以是法人代表、也可以是财务经理、财务总监。

尤其是这三种行为,老板要注意了,要承担法律责任:

1)法人代表是涉税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也说是说偷税行为是法人代表自己做的,公司其他人不知道;

2)法人代表指使别人来做,比如法人代表授意企业的财务总监、会计操作;

3)明知道单位有偷税的行为,法人代表并不制止。

老板作为法人代表时,是企业风险第一责任人,一定要掌握基本的财税思维,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断建立安全防火墙。

2. 第二就是直接责任人,也就是违法行为的经办人,一般是企业的会计。

因为作为一般财务人员的你直接参与涉税违法行为,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行业,甚至坐牢。

03

第三方平台代发工资


关注哪些涉税风险?


为节省人力物力,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员工薪资作为企业一项重要的成本支出,部分企业会选择第三方平台来代发薪资。

尤其是零散用工比较多的企业,比如劳务派遣公司、建筑企业等。

企业与劳动者非正式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为这部分自然人发放劳务报酬或佣金酬劳时,企业要帮助个人代扣代缴个税,完税后,自己本身还拿不到进项票做抵扣,导致成本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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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有的企业选择第三方灵活用工平台代发薪资。殊不知,其中隐含了诸多涉税风险。下面这些涉税风险,企业千万要小心!

1. 表面上的“资金回流”招致虚开风险

在某些特定用工事项中,社会人员完成指定工作后即要求用工单位即时结算报酬。而用工单位则采取使用个人银行卡转账的方式付款。

这就产生了用工单位向个人、向平台重复付款的现象。为了账务合规,平台只能收取货款后,再向下支付给用工单位指定的个人银行卡。

虽然此种打款行为的法律性质为债务清偿,但这种表面上的“资金回流”极易引发税务机关认定无真实用工,进而认定平台虚开。

2. 平台与企业串通、无真实用工引发虚开风险

用工企业与自由职业者之间的劳务事项已经完成,用工企业已向自由职业者个人支付了报酬,但由于缺乏增值税发票,而再寻求平台提供的“无票交易合规业务”。

少数平台为了赚取服务费,同意帮助用工单位伪造用工痕迹,包括发布虚假用工信息、提供虚假账户应聘用工、接受用工单位支付款项,再通过私户回流从而形成资金闭环。

3. 伪资质中介,利用漏洞洗钱

没有委托代征资质,却利用委托代征模式,少征税款、超越代征权限、未按期上缴税款,甚至利用个税代征模式洗钱。

4. 漠视客户资金安全

要求客户将资金预先汇入平台账户,私自挪用客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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