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票和销项票有什么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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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9-07 09:2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税务

进项票和销项票有什么区别?普通发票能抵扣吗?快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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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票与销项票的区别


无论是会计还是老板,只要公司正常经营都会跟进项票销项票打交道,但你真的了解吗?这二者具体又有什么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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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票&销项票

进项发票:是指购进货物或者劳务付钱之后,别人开给你的发票。你是发票上的购买方。

销项发票:是指你向别人提供货物或者服务别人付钱后,你开给别人的发票。你是发票上的销售方。

进项发票和销项发票通常都是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的,取得的进项专用发票可以抵扣销项税款。你开给别人的销项发票,如果是专票,别人也可以用来抵扣。

所以说,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销售方来说是销项发票,对于购买方来说是进项发票。


二者区别

销项发票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合计税额称之为销项税额。

进项发票一般是指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之相对应是进项税额,勾选认证之后,填在申报表的进项税额里,用来抵扣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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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发票作用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企业获得增值税进项发票可以扣除企业销售税,即企业通过自己的发票,可以用来扣除公司销售发票收入,简单地说,企业进项发票越多,企业可以扣除收入越多,企业最终需要承担增值税负担越低。

如果企业的进项税大于企业的销项税,即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0,则无需缴纳企业主营业务的税负和其他附加税。

因此,一般来说,企业的进项发票用于扣除企业的收入,即成本减去企业的收入,企业能够提供的成本证明越多,企业需要面临的税收负担就越低。

那么,除了能抵扣的专票外,普通发票可以抵扣么?一起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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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种能抵扣进项税的普通发票


首先要知道,不是所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抵扣,也不是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这五种普通发票也是可以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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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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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名义买车,开具发票是公司抬头的,可以在发票勾选平台中勾选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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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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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收购发票/销售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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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将该批农产品深加工成13%税率的货物,在生产领用当期可加计扣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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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
取得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抵扣的,票上需注明旅客身份信息。
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


具体计算方式:

(1) 铁路运输服务可抵扣税额=票价/(1+9%)*9%
(2) 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可抵扣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 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可抵扣税额=票价/(1+3%)*3%
(4)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凭票面税额填写抵扣,例如滴滴电子普通发票
(5) 如果是专票,直接勾选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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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费发票

日常生活中取得的通行费(ETC)电子普通发票,只需要开具纳税人公司信息抬头,就会自动同步到勾选系统中勾选抵扣。另外,取得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需要注意的是:纸质过路费发票不可以抵扣。

还有,取得纸质的通行费发票只有过桥、过闸的纸质发票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其他的不管是高速公路、一级、二级公路的都不能再计算抵扣增值税,都只能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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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抵扣的进项票


以下这几种情况,即使是进项票不能抵扣,千万注意:

1.发票本身不合规的,不能抵扣进项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比如:

①发票信息填写错误的不能抵扣,例如购买方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只要有一项或多项错误,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②销售方没有开具具体商品名称的发票不能抵扣,例如仅仅开具了“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这些笼统概念的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用于特殊项目的进项发票,不能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3.非正常损失不能抵扣进项

①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③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④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所说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企业因自然灾害(如:火灾、洪水、地震、台风、飓风等)而造成的货物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


4.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后,小规模期间若存在生产经营收入,小规模期间取得的进项发票不得抵扣

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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