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高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十问答1
发表时间:2023-09-05 10:1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一、提高个人所得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二、我还没有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应该如何享受? 三、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是否需要重新报送相关信息? 四、我此前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如何按照提高后的标准享受扣除? 五、我和我的兄弟姐妹之前是按照约定分摊的方式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这次标准提高后能不能重新调整扣除额度? 六、我是一个合伙企业合伙人,平时取得的都是经营所得,没有工资薪金所得,应该如何享受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 七、赡养岳父母或公公婆婆是否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八、我的孩子正在读硕士研究生,我能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么? 九、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另一个享受3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十、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免责声明 本站有些内容来自网络,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者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仅作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
热门服务 | 咨询热线 | |||||||||
公司注册 | | 400-888-2048 150-137-40870 | ||||||||
工商代办 | ||||||||||
财税代理 | 一般纳税人申请 | |||||||||
商标注册 | 注册中国商标 | 注册美国商标 | 注册马德里商标 | 注册欧盟商标 | 购买商标 | |||||
资质代办 | ||||||||||
其他业务 | 代购税控设备 | 开通公积金户 | 开通社保户 | |||||||
帮助中心 | 深圳工商注册、财务代理领导品牌 | 扫一扫。保存名片、关注公众号 | ||||||||
深圳市一帆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5-23287347 官网:www.yfcsgw.com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中心路新福大厦五楼505号 | 粤ICP备16098637号 Copyright ©2021 深圳市一帆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郑重申明:未经授权禁止摘编、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等,如有违反,必将追究法律责任! 技术支持:一帆财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