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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需注意这些问题!112
1、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有哪些?可以任意选择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2、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在不同的预缴方式下,应如何填写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3号)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规定: 3、小型微型企业所得税可否实行按月预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 4、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第五条规定: 5、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应注意哪些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年第 57 号)第七条、第八条规定: 6、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企业所得税预缴时能否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规定: 7、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能否预缴时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规定: 8、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对应取得发票但尚未取得发票的成本费用支出可否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 9、纳税人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该如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十一条规定: 深圳一帆财税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工商注册、财税代理、知识产权、人事社保等服务。如果您有任何工商或者财税的问题需要了解,您可以登陆一帆财税!注册深圳公司www.yfcsg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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