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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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2-11 15:5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规定标准包括各级**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二、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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