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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合伙公司注销怎么办理?264
1、深圳市合伙企业注销申请书 (1)深圳市合伙企业注销申请书人或者其委托的委托人马上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 (2)申请者深圳市合伙注销公司或者其委托的委托人依据寄送、发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 2、深圳市合伙注销公司核查 办理备案行政单位收到办理备案申办后,对申报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法定方法进行核查。 深圳市合伙企业注销申请书原材料完备。是指国家工商局官网质监总局依照企业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管理制度公布的要求申请者提交的全部原料。申报材料符合法定方法。是指申报材料符合法定限期、记叙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定。 3、深圳市合伙注销公司审理 经对申请者提交的办理备案申办核查,深圳市合伙注销公司企业登记行政单位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是否审理的决策: (1)深圳市合伙企业注销申请书原材料完备、符合法定方法的,给与审理。 (2)深圳市合伙企业注销申请书原材料完备并符合法定方法,但申报材料务必核查的,给与审理,并书面通知告知申请者务必核查的事项、缘故及时间。 深圳市合伙注销公司如何申请办理? (3)申报材料存在可以当场变更的有误的,允许有支配权变更人当场给与变更,由变更人到变更处签名或者盖章、标出变更時间;经明确申报材料完备,符合法定方法的,给与审理。(注:有支配权变更人是指申请者或者经申请者建立授权,可以对申报材料相关事项及文字内容各个方面变动的经办人员。) (4)深圳市合伙企业注销申请书原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法定方法的,将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者务必补正的全部內容。告之际,将申报材料退回申请者并决策未作审理。属于五日内告之的,扣减原料并提供收到原料凭据。 (5)不属于企业登记方面或者不属于本行政单位办理备案所管层面的事项,深圳市合伙注销公司立即决策未作审理,并告之申请者向有关机关事业单位申办。 ⑹依据寄送、发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自收到申办生效日五日内做出是否审理的决策。 备注名称:企业登记行政单位感觉务必对申报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的,将派几位之中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给与核查。经核查后,提交“申报材料核查情况意向书”,根据核查情况做出是否准许办理备案的决策。 4、深圳市合伙注销公司决策 (1)企业登记行政单位对决策审理的办理备案申办,将分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是否准许办理备案的决策: (2)深圳市合伙注销公司依规理当先历经属下企业登记行政单位核查后报上级部门办理备案行政单位决策的企业登记申办,属下企业登记行政单位理当自审理生效日十五日内明确指出审查意见。 (3)深圳市合伙注销公司除第(1)条做出准许办理备案决策的外,企业登记行政单位决策给与审理的,将提供《受理通知书》;决策未作审理的,提供《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标出未作审理的缘故。 (4)企业登记行政单位做出准许企业注册公司核名的,将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做出准许企业工商变更的,将提供《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者自决策生效日十日内,领取公司营业执照;做出准许企业公司变更的,将提供《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者自决策生效日十日内,换公司营业执照;做出准许企业备案注销的,将提供《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收交公司营业执照。 (5)深圳市合伙注销公司企业登记行政单位做出未作办理备案决策的,将提供《登记驳回通知书》,标出未作办理备案的缘故,并告之申办具备依规申办行政裁决或者提及行政诉讼法的分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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