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完成商事登记且商事登记信息中经营范围包含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资料核查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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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12-08 12:51作者: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来源: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实施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的通知》(深财会【2020】40号),2020年11月15日前,已完成商事登记,商事登记信息中经营范围包含代理记账业务而未取得行政许可证书的中介机构(称为存量中介机构),须在规定时限内(我市实施告知承诺改革的公告发布后6个月内)向商事登记注册地所属区级财政部门申领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对经审核不具备执业条件的机构,或逾期不申领许可证书的机构,由各区财政部门提示其申请取消其代理记账业务经营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存量中介机构先预约到财政局核查,再在系统申请办理发证。存量中介机构通过28922146电话预约,预约成功后携带如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加盖公章),到区财政局517室核查:1、《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表》(盖章签字);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核查:企业营业执照);3、提交加盖机构公章的告知承诺书;4、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核查:会计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原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3年及该单位社保证明等);5、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核查:从业人员在该单位社保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6、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核查: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业务质量控制规范、业务档案管理等制度);7、3名以上专职从业人员身份证、会计资质证明。

  经核查通过后,存量代理记账机构通过网上申请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点击立即办理,自动跳转到“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注册后填报上传申请书、告知承诺书等资料后,提交龙岗区财政局办理。

  龙岗区财政局业务联系电话:28922146。

  特此公告。

  龙岗区财政局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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