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内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预缴了增值税额,当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可否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2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告》(2019年第3号)规定,我市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同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自行开具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因此,若您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但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专用发票部分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应按规定预缴税款。 免责声明 本站有些内容来自网络,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者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仅作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
热门服务 | 咨询热线 | |||||||||
公司注册 | | 400-888-2048 150-137-40870 | ||||||||
工商代办 | ||||||||||
财税代理 | 一般纳税人申请 | |||||||||
商标注册 | 注册中国商标 | 注册美国商标 | 注册马德里商标 | 注册欧盟商标 | 购买商标 | |||||
资质代办 | ||||||||||
办学许可证 | ||||||||||
其他业务 | 代购税控设备 | 开通微信支付 | 开通公积金户 | 开通社保户 | 深圳工商注册、财务代理领导品牌 | 扫一扫。保存名片、关注公众号 | ||||
帮助中心 | 服务协议 | |||||||||
深圳市一帆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5-23287347 官网:www.yfcsgw.com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中心路新福大厦五楼505号 | 粤ICP备16098637号 Copyright ©2021 深圳市一帆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郑重申明:未经授权禁止摘编、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等,如有违反,必将追究法律责任! 技术支持:一帆财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