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应当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应在什么时候办理?需要报送哪张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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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3-25 10:22作者:一帆税管来源:一帆税管网址:https://www.yfcsgw.com/

如果您是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如果年度内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需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如果年度内从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再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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