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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前如何做股权激励,既能分出去股份,又不丢失控制权?51
今天一帆财税给大家讲解下注册公司关于股权问题,是目前大多数注册内资公司架构下的创业公司都在采用的方案,激励三种方式: 首先就是注册公司时直接给股份,对于联合创始人来讲,最大的好处就是它的股份,和你的股份一模一样,大家是对等的,只不过你比我多而已,这是好处,坏处就是让创始人失去了对公司的控制权。 对公司控制权是什么呢?按照股份比例来算,2/3以上有绝对控制权,1/2以上有相对控制权,如果丢失掉相对控制权,那么如果其他的小股东联合起来,他就能做很多事儿,让创始人失去了控制权,所以为了保持住我们的控制权,我们很多时候创业公司尤其是互联网科技类创业公司,一般不建议直接给联合创始人分原始股份。 另一种种方式叫做股份代持,写一个合同,不让他在公司里直接实名登记注册在公司里,而是用一份协议来约定好他跟你之间的这个股权关系,但是它带来的问题是什么呢?他会觉得自己的股份没有保障,所以都是有一个过渡期,比如说这个联合创始人刚进来,刚进来的时候我们不可能一下子给他股份,我可能要考察他一段时间,那像互联网公司一般考察周期是四年,就是我给你签一个协议,你在我这干满四年,拿到所有的股份,在这四年之内,每满一年给你1/4,但这1/4不是直接给你登记注册到公司上,而是给你代持,然后代持你四年,到第四年的时候全满了,帮你登记变更到正式的公司股东里。 这两种方式,一个是对于联合创始人来讲最有保障的原始股份,一个是对于创始人来讲最有保障,但对联合创始人相对来讲有点不公平的代持协议。那么有一种方式,介于两者之间叫什么呢?叫做持股平台,一般是注册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叫私募基金,投资基金都是用有限合伙企业这个平台成立的,里面会有两个角色,一个叫做GP一个叫LPGP是指的是那个叫无限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LP叫有限合伙人,他只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他也只想有收益但是没有决策权。 一般是这么实现的,成立一个有限合伙持股平台,创始人担任有限合伙持股平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这个执行事务合伙人类似于有限公司的法人兼执行董事,也就是他占了所有的决策权,剩下所有人都是有限合伙人,他们只有分红权,把这个有限合伙企业变更成为这家有限公司的一个股东,然后另外一个股东是自己,自己做一个自然人股东,再做一个企业法人股东,也就是说整个公司的控制权全归自己。 但是分红可以按照正常的去分,对有分红权,这是一种折中的方案,这种方案是目前大多数注册内资公司架构下的创业公司都在采用的方案,包括蚂蚁金服,包括京东数科都在用这种方案。 更多注册公司股权架构策划欢迎咨询一帆财税:4008882048 免责声明 本站有些内容来自网络,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者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仅作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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